二類,“一參政(史才,紹興二十三年1153十月十七日由右諫議大夫任簽書樞密院事兼代理參知政事。紹興二十四年1154六月十一日,史才被罷。十二日,任命御史中丞魏師遜為簽書樞密院事兼代理參知政事),二丞相(史彌遠(yuǎn),嘉定元年1208右丞相兼樞密使;史嵩之,嘉熙四年1240右丞相兼樞密使,史彌鞏長兄史彌忠長子),一樞密(史宅之,史彌遠(yuǎn)長子,紹定六年1233進(jìn)士,淳祐六年1246戶部尚書,淳祐九年1249同知樞密院事),(此4人)皆不免清議?!?/div>
三類,史彌鞏、史彌堅(史彌遠(yuǎn)的弟弟)、史彌應(yīng)(史彌鞏的弟弟)、史守之(史彌遠(yuǎn)長兄史彌大的兒子)、史蒙卿(史彌鞏的孫子)、史璟卿(史嵩之的侄子,因勸史嵩之退位而被害),此6人“皆屬賢者”。
史彌鞏,字南叔,彌遠(yuǎn)從弟也。好學(xué)強(qiáng)記。紹熙四年(1193),入太學(xué),升上舍。時彌遠(yuǎn)柄國,寄理不獲試,淹抑十載。嘉定十年(1217),始登進(jìn)士第。
時李埴開鄂閫,知彌鞏持論不阿,辟咨幕府事,壽昌戍卒失律,欲盡誅其亂者,乃請誅倡者一人,軍心感服。改知溧水縣,首嚴(yán)庠序之教。端平初,入監(jiān)都進(jìn)奏院。轉(zhuǎn)對,有“君子小人才不才”之奏、“護(hù)蜀保江”之奏。嘉熙元年,都城火,彌鞏應(yīng)詔上書,謂修省之未至者有五。又曰:“天倫之變,世孰無之。陛下友愛之心亦每發(fā)見。洪咨夔所以蒙陛下殊知者,謂霅川之變非濟(jì)邸之本心,濟(jì)邸之死非陛下之本心,其言深有以契圣心耳,矧以先帝之子,陛下之兄,乃使不能安其體魄于地下,豈不干和氣,召災(zāi)異乎?蒙蔽把握,良有以也?!?/div>
出提點(diǎn)江東刑獄。歲大旱,饒、信、南康三郡大侵,謂振荒在得人,俾厘戶為五,甲、乙以等第糶,丙為自給,丁糴,而戊濟(jì),全活為口一百一十四萬有奇?;罩輰幱谢疵袢噍?,操戈劫人財,逮捕,法曹以不傷人論罪。彌鞏曰:“持兵為盜,貸之,是滋盜也?!蓖魄橹卣邇J數(shù)人,一道以寧。饒州兵籍溢數(shù),供億不繼,請?zhí)弑?。令下,營門大噪。乃呼諸校謂曰:“汰不當(dāng),許自陳,敢嘩者斬?!毕踢殿^請罪,諸營帖然,稟給亦大省。召為司封郎中,以兄子嵩之入相,引嫌丐祠,遂以直華文閣知婺州。時年已七十,丐祠,提舉崇禧觀。里居絕口不道時事。卒,年八十。真德秀嘗曰:史南叔不登宗袞之門者三十年,未仕則為其寄理,已仕則為其排擯,皭然不污有如此。
五子,長肯之,終刑部郎官,能之、有之、胄之俱進(jìn)士。肯之子蒙卿,咸淳元年進(jìn)士,調(diào)江陰軍教授,蚤受業(yè)巴川陽恪,為學(xué)淹博,著書立言,一以朱熹為法。
史彌鞏的父親史漸是太學(xué)生,史彌鞏兄弟7人有5人是進(jìn)士。史彌鞏有5個兒子,其中史肯之、史能之、史有之、史胄之4 人都是進(jìn)士。
史彌鞏紹熙四年(1193)入太學(xué),時年23歲,后升至上舍,可當(dāng)他有機(jī)會參加科舉考試時,正好遇到史彌遠(yuǎn)當(dāng)權(quán),他卻選擇回避(寄理不獲試),一拖就是十來年,至嘉定十年(1217)才考取吳潛(1195—1262,溧水鄉(xiāng)賢,溧水北門有吳潛狀元坊,見縣志)榜進(jìn)士,當(dāng)時史彌鞏已經(jīng)47歲,而狀元吳潛時年23歲,同榜523名進(jìn)士中,史彌遠(yuǎn)的外甥陳塤(1197—1241)21歲,史彌鞏的侄子史巖之(1193—1270)25歲,中國法醫(yī)學(xué)鼻祖宋慈(1186—1249)32歲,南宋著名詩人王邁(1184—1248)34歲。
李埴(1161—1238)任鄂州知州時,征召史彌鞏為幕府咨事,在處理建德府壽昌縣戍卒為亂時采取嚴(yán)懲首惡的辦法,穩(wěn)定了軍心。
紹定元年(1228)十月,58歲的史彌鞏來溧水任縣令,紹定四年(1231)十二月滿替。他在溧水工作四年,注重學(xué)校教育。
端平初(1234)史彌鞏監(jiān)領(lǐng)都進(jìn)奏院。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(981)時,設(shè)置都進(jìn)奏院,負(fù)責(zé)管理各州府的進(jìn)奏官,以京朝官監(jiān)領(lǐng),把詔敕及朝廷各部門公文承轉(zhuǎn)至地方,并把有關(guān)章奏分送到朝廷各有關(guān)部門。南宋時,都進(jìn)奏院屬門下省。任內(nèi),史彌鞏有君子小人、護(hù)蜀保江等類奏對。特別是針對嘉熙元年(1237)南宋都城臨安失火,他指出有五個方面需要進(jìn)一步反思,同時一針見血地對宋理宗說,已故刑部尚書洪咨夔(1176—1236)能夠深得陛下(宋理宗趙昀)歡心的原因,是他對“霅川之變”(史彌遠(yuǎn)廢趙竑、立趙昀事件)的觀點(diǎn)(“濟(jì)邸”趙竑政變不是本心,賜死趙竑也不是陛下本心)迎合了陛下的意思。史彌鞏進(jìn)而對理宗說,趙竑是先帝寧宗的嗣子,是陛下的兄弟,你卻沒有讓趙竑安葬地下,豈不是傷了兄弟和氣,招致了災(zāi)異了。可見史彌鞏對其兄史彌遠(yuǎn)廢立君王這件事情上還真是敢于直言的。
嘉熙元年(1237)十二月十三日,王儔出任溧水縣令,至四年(1240)閏十二月離任。王遂在《小學(xué)記》中記述了王儔到任后首先建小學(xué)、修學(xué)宮的事。文中說史彌鞏為提刑,說明嘉熙二年(1238)史彌鞏已升任提點(diǎn)江南東路刑獄,官署在江寧(今南京)。史彌鞏任內(nèi)主要做了以下幾件事:其一,饒州、信州、南康三郡旱災(zāi),他把厘戶分為五類,糶、自給、糴、濟(jì),因戶而異,救災(zāi)工作取得了實(shí)效。其二,徽州休寧縣有30多個淮民劫人財物,司法官吏認(rèn)為他們并沒有殺人準(zhǔn)備從輕處理,史彌鞏認(rèn)為寬大他們這是縱容犯罪,于是處決了幾個情節(jié)惡劣的犯人,整個轄區(qū)得以安寧。其三,饒州兵員泛濫,導(dǎo)致兵餉發(fā)放難以為繼。史彌鞏采取裁員辦法,淘汰無用士兵,差點(diǎn)引起嘩變。他召集軍官,講明政策,嚴(yán)懲無理取鬧的官兵,這一政策的推行給朝廷節(jié)省了大量軍餉。
嘉熙四年(1240),召封司封郎中,這是吏部諸司郎中,掌管封爵、敘贈、奏蔭、承襲之事。但這一年,他哥哥史彌忠之子史嵩之任右丞相兼樞密使。史彌鞏引嫌丐祠(請求奉祠),以直華文閣知婺州,又任提舉崇禧觀,這一年,他70歲。奉祠,是宋代特殊官制,朝廷設(shè)宮觀使、判官、都監(jiān)、提舉、提點(diǎn)、主管等職,以安置五品以上不能任事或年老退休的官員,他們只領(lǐng)官俸而無職事,因?qū)m觀使等職原主祭祀,故亦稱奉祠(見《宋史·職官志十》)。史彌鞏實(shí)際上進(jìn)入了準(zhǔn)退休狀態(tài)。
西山先生真德秀(1178—1235)評價史彌鞏說:“史彌鞏三十年不進(jìn)史彌遠(yuǎn)的大門,沒有功名時為他寄理,做官后被他排擠,一生如此清白自持?!薄端问贰分袑怯?、徐范、李韶、王邁(同榜進(jìn)士)、史彌鞏、陳塤(同榜進(jìn)士)、趙德淵、李大同、黃?、楊大異等人同列一傳,并作如下評論:
論曰:正論之在天下,未嘗亡也。徐范之于韓侂胄,吳泳、李韶、王邁之于史氏(史彌遠(yuǎn)),皆能無所回?fù)?,正色直言。至于史彌鞏則彌遠(yuǎn)之弟,陳塤其甥也,不以私親而廢天下之公論,抑《孟子》所謂“寡助之至”者歟。趙德淵揚(yáng)歷最久,甘為聚斂之臣。李大同以鄉(xiāng)人喬行簡為相,薦起之。黃?出仕,以恤民尊賢為急,可謂知本。(楊)大異節(jié)義如此,宜其善政之著稱于世也。
意思是說,史彌鞏是史彌遠(yuǎn)的堂弟,陳塤是史彌遠(yuǎn)的外甥,兩人都是嘉定十年(1217)進(jìn)士,他們不因?yàn)樽约菏鞘窂涍h(yuǎn)的親人而枉顧公眾評價,他倆的行為符合孟子 “寡助之至,親戚畔之”的觀點(diǎn)。
三.史彌鞏在溧水的政績
據(jù)《景定建康志》記載,史彌鞏于紹定元年(1228)十月,來溧水任縣令,紹定四年(1231)十二月滿替。上任時,史彌鞏已經(jīng)58歲了?!端问贰分?,史彌遠(yuǎn)在溧水的宦績,僅“改知溧水縣,首嚴(yán)庠序之教”一言帶過。而《溧水縣志》中的《史彌鞏傳》,則來自于《宋史》。但整理《溧水縣志》中諸多記載,還是能發(fā)現(xiàn)他在溧水任上做了不少實(shí)事的。大致說來,有規(guī)范儒學(xué)、修繕中山驛、維修溧水城門、重修縣衙正堂、新建縣衙鼓樓、遷建溧水社稷壇等。
1.史彌鞏與李朝正都重視溧水教育。李朝正于紹興十年(1140)重修溧水儒學(xué),鄭剛中有記。史彌鞏于紹定元年(1228)嚴(yán)庠序之教,王遂在《小學(xué)記》中有追記。那時的儒學(xué),在通濟(jì)橋(北門橋)東南,是關(guān)杞于崇寧二年(1069)通濟(jì)街移建過去的。160年間,縣志中有記載的重視溧水儒學(xué)的縣令只有3人:李衡(隆興元年1163任,“誠意化民,注情學(xué)校,諸生向風(fēng)”)、李朝正、史彌鞏。
2.史彌鞏與李朝正都對中山驛進(jìn)行過修建。據(jù)《景定建康志》卷十六記載:
中山驛,在溧水縣南三十步,惠政橋西南??甲C,偽吳順義中置(唐朝滅亡后進(jìn)入五代十國時期,921年,南吳楊溥改國號為順義,共七年),后知縣李彥重建,偽唐升元二年(南唐烈祖李昪的年號,938)蕭儼置軒廊,建炎(1127—1130,是南宋高宗的第一個年號)焚毀。紹興八年(宋高宗第二個年號,1138)李朝正重建,魯詧作記。嘉定十五年(南宋寧宗年號,1222)史改之重修,添置廊廡。紹定四年(南宋理宗年號,1231),史彌鞏重修,來者便之。
3.史彌鞏修筑溧水城門。據(jù)《萬歷溧水縣志》卷四“城濠”記載:“址周五里有奇,門五:東曰愛景,南曰永安,西曰臨淮,北曰望京,東南曰尋仙。宋紹定間知縣史彌鞏重修,前此者無考?!彼卧獣r期溧水五個城門的具體位置有待進(jìn)一步考證,但望京門那時在縣治的西北。
4.史彌鞏將溧水社壇從縣西南移至望京門內(nèi)。據(jù)《至正金陵新志》卷十一記載:“溧水州社壇,舊在縣西南二里。紹定四年(1231),知縣史彌鞏移建于縣治西北,望京門之里。景定元年(1260)二月,權(quán)縣事趙介如重修。大德五年(1301,元代),移置州南,筑三壇。至大四年(1311,元代),知州盧朝請克治重修(按,盧克治于延祐二年1315到任,而至大四年為1311年,時溧水知州為王處約,此處有誤)。”又據(jù)《萬歷溧水縣志》記載:“社稷壇,在大西門外?!泵鞔院笊琊恢梦丛侔l(fā)生改變。
5.史彌鞏重修縣衙鼓樓和正堂。紹定三年(1230),史彌鞏建成溧水鼓樓,次年,他委托邑人江遂良請劉宰撰寫了《鼓樓記》。劉宰與史彌鞏不曾謀面,但對他名聲早有耳聞,他在《鼓樓記》文中對史彌鞏的評價非常中肯。
鼓以頒政令,而觀聽聿新;鼓以戒昏旦,而興居有節(jié)。又棟宇之高明,丹堊之炳煥,使人望之而慢易之心消,敬畏之心起。蓋不俟單辭之陳、兩造之備,而不言之教、不令之威已行,民咸用休哉!
余惟溧水自隋開皇(十一年,591)置邑,中間遷徙不時斷,自我宋開寶(968)以下,亦已垂三百年矣。而是樓不作,謂邑之匱而不給于力歟?則圃環(huán)其后,堂峙其偏,昔固有用其余力者矣。謂事之殷,而執(zhí)事之不間歟?則從容觴詠,流入筦弦,昔固有休其余閑者矣。而是樓不作,何也?人惟一心,心無二用。故用之于公,則公家之事雖耳目所不接,知無不為;用之于私,則所急者燕閑之適耳,游觀之娛耳,于是樓何有哉?
且余于大夫無一日雅,而聞其在太學(xué)也,寧逡巡退處,不敢以藝成而與眾偕升;其在選調(diào)也,寧恪循考任,不敢援他比而躐等希進(jìn)。舍近甸而為此來,其志蓋有足尚者。故其來也,明足以察,而下不欺;勤足以率,而下不?。涣阋月扇?,而下不敢容其私。銖積寸累,以至于是。
問木之自,則市之官與旁縣,而民不知;問竹石瓦甓與他物之自,則市之民,各以其直,而民不??;問財用之自,則取之積累之贏,如前所云,而民不擾。則君之為,與今之從政者大有徑庭矣!宜乎其為人所不能為,而使數(shù)百年之墜典作始于今也。
昔孔子之作《春秋》,常事不書,始事則書之。邑之事孰大于是樓者,書其始以示方來,合于《春秋》之法,余故不復(fù)牢辭。先是,邑之正堂將覆,君至未幾即撤而新之,嘗自為文以記,故不書。
若夫清霜戒曉,爽氣澄秋,樓迥天高,一目千里。憑欄西望,吊吳楚之爭;游目左施,感羊左之義。僧居駭先圣之遺跡,仙壇想逸士之余風(fēng),必有能援筆而賦者。余以謂大夫之作是樓也,惟以備男邦之制,非以為燕息游觀之地,故不敢效尤。然得以骫骳之文綴名勒石,與是樓之傳,顧不榮歟!
鼓樓的作用,劉宰說的很清楚,但溧水縣衙自大宋以來近三百年,連個鼓樓都沒有。不是政府沒錢,縣衙里有圃有堂;不是官吏沒空,他們觴詠筦弦不斷。只是他們心事沒有真正放在公家之事上。很顯然,劉宰這是在暗指周邦彥之類的官吏。而史彌鞏則不同,他不與堂兄史彌遠(yuǎn)為伍,舍近甸而來溧水,明察勤廉,其志足尚。他翻新正堂、興建鼓樓,為的是讓老百姓對縣衙消慢易、起敬畏。文章的結(jié)尾更有意思,他說,鼓樓建成了,官吏們可以登上樓臺憑眺感思,比如吳楚之爭、羊左之義,比如無想古寺、仙壇余風(fēng)。周邦彥在溧水為令,有溧水題材的詩歌12首,如《楚平王廟》《過左伯桃羊角哀墓》《滿庭芳·夏日溧水無想山作》《仙杏山》等,聯(lián)想周邦彥在縣圃里淥池、姑射亭、蕭閑堂,他整個把縣衙當(dāng)成了燕息游觀之地,一心不能二用,“用之于私,則所急者燕閑之適耳,游觀之娛耳,于是樓何有哉?”顯然,當(dāng)時的溧水官場,正如他為尤煓寫《雙玉亭記》所說的一樣,該做的正經(jīng)事沒人過問,附庸風(fēng)雅者比比皆是。而相較于周邦彥,縣令史彌鞏、縣尉尤煓的為官之道,正需要人們極力去推崇。
劉宰(1167—1240),金壇人,紹熙元年(1190)進(jìn)士,任江寧尉,歷任州縣,有能聲。宋理宗時,始終避官不任。端平年間(1234),宋理宗請托劉宰的好友、侍御史王遂,請他進(jìn)朝為官,他始終不出。他隱居30年只做兩類事,一是讀書著文,一是為百姓做好事。他去世時,當(dāng)?shù)匕傩樟T市走送,如喪親人。朝廷嘉其節(jié)操,加謚“文清”。著有《京口耆舊傳》九卷、《漫塘文集》三十六卷,《四庫總目》又作有《語錄》,并傳于世。劉宰除給史彌鞏寫了《鼓樓記》外,還于紹定四年(1231)為溧水縣尉尤煓(無錫人、“宋四家”尤袤的孫子)作《雙玉亭記》,端平元年(1234)為溧水代理縣令張矩作《漫塘縣箴》(見《至正金陵新志》)。劉宰與王遂(工部尚書、所撰《溧水建小學(xué)記》對史彌鞏有評價)、張矩都是鎮(zhèn)江同鄉(xiāng),交情甚篤。
可見,《宋史》以及劉宰、真德秀、全祖望等人對史彌鞏的評價都是非常正面的??墒羌词宫F(xiàn)在,溧水人都知道周邦彥,有誰會了解李朝正和史彌鞏呢。
史彌鞏與李朝正這兩位縣令都入祀溧水名宦祠,他們除了都重視教育和修建中山驛外,還有不少相似之處:李朝正紹興二十四年(1154)因女婿魏師遜任參知政事而丐祠,知平江;史彌鞏紹熙四年(1240)因侄子史嵩之任右丞相而丐祠,知婺州。李朝正被封為溧陽開國男;史彌鞏被封為鄞縣開國男。
四.史彌鞏在溧水詩歌賞析
關(guān)于史彌鞏所作詩詞,網(wǎng)上所述較亂,如:《對雪》(一說朱淑真作,一說易祓之妻作);《一翦梅·染淚修書寄彥章(易祓)》(一說易祓之妻作);《水調(diào)歌頭·秋老楚天闊》(一說章斯才作);《水調(diào)歌頭·帝念重湖遠(yuǎn)》(一說章斯才作);《滿江紅·暝靄黃昏》(一說胡惠齊作);《念奴嬌·小齊幽僻》(一說胡惠齊作)。
但他在溧水期間所作的4首詩詞,是沒有疑問的。
1.關(guān)于詠羊角哀、左伯桃墓詩。
據(jù)《光緒溧水縣志》卷十九記載:
左伯桃、羊角哀墓。并在縣西南四十五里孔家鎮(zhèn)。角哀常夢伯桃語之曰:“吾近為荊將軍所苦,子以兵威我墓前,我庶幾藉寵哉!”角哀寤而悲曰:“幾負(fù)吾死友矣!”乃備兵,以身從墓中。今二墓旁有荊將軍墓。
據(jù)《光緒溧水縣志》卷十九記載:
《左伯桃羊角哀詩》,顏真卿撰,目見《金陵新志》。
《題左伯桃羊角哀詩》,胡宗愈、蔣之奇、周邦彥、史彌鞏等題,目見《建康志》。
《順治溧水縣志》卷八,有縣令徐良彥《古義士羊角哀左伯桃墓贊》(略)。
顏真卿(709—784),吏部尚書、太子太師,魯國公。他于大歷六年(771)過宣州溧水縣,經(jīng)左伯桃墓,感慨題詩于蒲塘驛舍。詩歌主題:節(jié)概(操守和氣概)交感(取鄭薰《移顏魯公詩記》語)。
胡宗愈(1029—1094),吏部尚書。其憑吊羊左墓時,以熙寧二年(1069)溧水知縣關(guān)杞的事為題材來寫詩的。詩歌主題:哀我今之人,五交戒所操。
蔣之奇(1031—1104),知樞密院事、杭州知府。詩歌主題:還顧勢利交,市道良可哀。
周邦彥(1058—1123),元祐八年(1093)溧水縣令。詩歌主題:永懷羊與左,重義逾血屬。
史彌鞏所寫詩詞簡析:
《詠?zhàn)蟛已蚪前埂?/strong>二首
余耳當(dāng)年刎頸交,所爭利害僅毫毛。
一朝泜水相屠戮,豈識羊哀左伯桃。
交情切戒勤終墮,以義存心心必果。
死生可托永無睽,自古中山說羊左。
第一首,詩意出自胡宗愈詩句:“秦末余耳輩,遇時方繹騷。誓為刎頸交,名節(jié)初相高。一旦成眥睚,親勒兵相鏖。斬余泜水上,論功傳子敖?!钡涑鏊抉R遷《史記·張耳陳余列傳》,張耳、陳余都是魏國大梁人,起初互相欣賞,誓為刎頸之交,后來境遇發(fā)生改變,張耳跟隨劉邦,而陳余跟隨趙王歇,他們相互爭斗,漢三年(前204),張耳在泜水之戰(zhàn)中斬殺陳余,被劉邦封為趙王,漢五年(前202)張耳去世,他的兒子張敖襲封趙王,娶劉邦的女兒魯元公主為王后?!柏仡i之交”,指同生死、共患難的朋友,語出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“卒相與歡,為刎頸之交”。張耳、陳余為了毫毛之利,反目成仇,由刎頸之交而相互殺戮,這與羊角哀、左伯桃的高義形成鮮明對比。
第二首,“以義存心”出自《孟子·離婁》:“君子所以異于人者,以其存心也。君子以仁存心,以禮存心?!鄙揽赏?,永不辜負(fù),這是人際交往的最高境界,溧水境內(nèi)自古就有流傳的羊左故事是“以義存心”的典范。史彌鞏此詩既是禮贊羊左之義,也是借羊左故事告誡人們交友時要始終如一,切戒始勤終墮。
《失調(diào)名》
羊左合人我。左既絕糧甘自餓。羊仕楚王官職大,依舊殺身蓬顆。顏公疇昔曾經(jīng)過,佳詠至今傳播。
《失調(diào)名》即隨意一個曲調(diào)。這首詞只是簡單地概括了羊左墓的歷史以及顏真卿曾經(jīng)憑吊并寫了詩。詞的大意是:羊角哀、左伯桃遇到饑寒,不能同時前往楚國,于是兩人合二為一,左伯桃甘愿餓死自己,省下衣糧給羊角哀。羊角哀到達(dá)楚國后受到重用,可他沒有只顧貪圖自己的高官顯祿,當(dāng)他夢到左伯桃在陰間受苦時,毅然帶著兵器回到左伯桃的蓬顆(墓前),殺身而合葬墓中,以期共同對付荊軻的挑釁。書圣顏真卿以前曾來這里憑吊羊左,節(jié)概交感,他寫下的詩歌至今還在流傳。
2.關(guān)于上方寺。
《過上方寺題孫鐘井》
孫鐘元是栽瓜圃,客至嘗瓜固其所。
不應(yīng)司命降從天,至今人指種瓜處。
上方寺,在思鶴鄉(xiāng)琛山北麓,相傳建于唐開元十二年(724)。據(jù)《萬歷溧水縣志》卷五記載:“上方寺,西二十五里,舊傳為孫鐘種瓜處,《舊志》:孫鐘,富春人,吳孫權(quán)祖也,早孤,事母孝,嘗流寓于此,種瓜為業(yè)。一日,有三少年造鐘,乞瓜,鐘事之唯謹(jǐn)。三少年曰:山下有善地可葬君,望我行有異狀即其所也。三少年行數(shù)百步即化鶴去。后鐘子孫果昌。至今其鄉(xiāng)曰思鶴,有井曰‘孫井’。宋知縣史彌鞏有詩,見《藝文志》?!奔尉镐嗨h令王從善曾作《仲春雨后省荒宿上方寺》(見《萬歷溧水縣志》卷八)。乾隆溧水知縣敬華南《上方寺記》記載:“邑西十五里上方寺,相傳為東吳祖居地,異代改為梵林,瓜田、孫井遺蹤可考。寺中有銀杏一株,圍可二丈有奇,千秋物也。”(見《乾隆溧水縣志》卷十三)
史彌鞏這首詩歌大意是:孫鐘原本就是在這兒種瓜為業(yè),客人到這里吃瓜休息當(dāng)然是個好的去處。如果他不是順應(yīng)神君從九天降臨凡界,那為什么到現(xiàn)在人們還在流傳著種瓜、甃井的神話啊。其實(shí),史彌鞏也是在此借古詠懷:自己為官一任,受天子委派主政一方,只有切切實(shí)實(shí)地為百姓做點(diǎn)事情,才能在這里永久留下好的口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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