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區(qū)(園區(qū)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,江北新區(qū)教育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,浦口區(qū)社會保險管理中心:
經(jīng)市政府同意,現(xiàn)就2022年調整原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待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一、調整對象和辦法
(一)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被征地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養(yǎng)老年齡段人員,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生活保障金的1.2%增發(fā)后再增加48元。
(二)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被征地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養(yǎng)老年齡段人員,以及按照《南京市關于解決失地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指導意見》(寧征保組〔2011〕1號)和《市政府關于完善被征地農(nóng)民老年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意見》(寧政發(fā)〔2013〕262號)規(guī)定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,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的5%增發(fā)。
(三)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間被征地納入老年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,每人每月增發(fā)50元。
二、實施范圍
玄武區(qū)、秦淮區(qū)、建鄴區(qū)、鼓樓區(qū)、棲霞區(qū)、雨花臺區(qū)。
三、調整資金列支渠道
調整增發(fā)的征地社會保障待遇從原支付渠道列支。
四、執(zhí)行時間
本次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五、其他
江寧區(qū)、浦口區(qū)、六合區(qū)、溧水區(qū)、高淳區(qū)和江北新區(qū)參照本通知執(zhí)行。
附件:
1. 2011年1月1日后被征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金計發(fā)標準表
2.原基本生活保障金計發(fā)標準表
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?????????????南? 京??市??財??政??局??
?? 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 2022年7月29日??????
點擊下載:寧人社規(guī)〔2022〕3號
文件解讀鏈接:2022年調整原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待遇政策解讀
希夷 發(fā)表于 2022-08-13 08:03
歡呼的人不多啊,也是多了幾碗面條錢的。
希夷 發(fā)表于 2022-8-13 08:03
歡呼的人不多啊,也是多了幾碗面條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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